(沙亚南16日讯)一名巴基斯坦男子因被控强奸一名11岁遭父亲卖淫的女孩,而于今日沙亚南高庭宣布维持布城地庭原判,即判处他坐牢12年和鞭笞5下。
被告尤沙夫(39岁)之后在狱中,也将接受康复辅导;惟服刑期满后,还得受到警察监督守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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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次的审讯中,尤沙夫改变认罪后,布城地庭将他定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志期4月1日上传至电子司法管理系统的裁决理由,司法专员罗斯兹娜雅迪阿末说,高庭无需干预地庭的调查结果和判决。
“被告的认罪,是真实有效的。”
她表示,况且,口供显示女孩是被父亲卖淫的,其父亲也是此案证人之一;受害女孩也认得出被告就是强奸她的人。
她指出,高庭也审查地庭对于被告的判决理由;并认为判决符合刑法原则。
根据控状表示,尤沙夫被控于2018年11月,在乌冷蕉赖9里的一间公寓单位内强奸该名女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任何人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并可在第376(2)(d)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下被惩处。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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