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海南會館申請暫緩開特大失敗
(吉隆坡27日訊)雪隆海南會館前署理會長拿督丁才榮指出,高庭諭令會館作出的賠償金,已遠遠超過會館召開特大的6萬令吉費用。
他說,不僅如此,隨著申請暫緩召開特大的庭令失敗,會館必須承擔更高的法律費用和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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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拒開特大
“雪隆海南會館理事會拒絕召開特大,已使會館承擔高額費用和法律費用,這並不符合會館的利益。”
丁才榮是針對吉隆坡高等法庭今日駁回雪隆海南會館,會長符和澤及陳官平要求暫緩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申請,並諭令會館支付5000令吉的堂費一事發表文告。
高庭諭令必須召開特大
高庭同時維持原判,諭令該會館必須在2024年4月19日召開特大,並在2024年4月5日向所有會員發出特大的通知。
2024年3月20日,吉隆坡高庭針對雪隆海南會館會員提出的訴訟作出裁決,諭令該會館必須在2024年4月19日召開特大,並在2024年4月5日向所有會員發出特大的通知。
除了以上判決,高庭也諭令該會館必須支付起訴方總額7萬5000令吉的賠償費,並支付法律費用。
2024年3月25日,符和澤向高庭申請暫緩高庭的以上判決。
符和澤以大部分理事會成員將於2024年4月17日前往中國旅行等原因,表明會館無法如期召開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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