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八打靈烏達瑪花園
(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八打靈烏達瑪花園(Taman Petaling Utama)工業區部分修車行業者被強制租用店門前的停車位,否則無法更新今年的執照。
烏達瑪花園工業區包括PJS1/30路一帶設有多家修車廠,業者多年來都沒有特別租用店門前的停車位;但去年9月開始,業者陸續準備繳費更新2024年執照時卻無法過賬,才發現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已發出指示,要他們必須申請和付清租用停車位的費用,才可更新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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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對此政策感到驚訝,且也對每個月高達400令吉的停車位租金感到非常不滿。
僅少部分業者申請
《大都會》社區報記者日前走訪八打靈烏達瑪花園工業區,發現當地只有少部分的業者有申請店門前的停車位,而有關停車位已獲當局畫上紅線和塗上租用停車位的字眼。
據一封業者去年所接獲的通告,市政廳是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雪州政府憲報、2007年7月19日的2007年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會議常規,八打靈烏達瑪花園的停車位已經憲報頒佈需徵收停車費。
通知信顯示,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因此指示有關業者必須租用店門前的停車位,以及出示租用停車位的收據,才可更新2024年的執照。
市廳允每3個月繳一次租金
公正黨八打靈再也國會議員李健聰早前要求市政廳通融,減低八打靈烏達瑪工業區停車位的租金和允許業者進行分期付款。
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回函指出,當局將放寬條件,允許八打靈烏達瑪工業區有關業者從每6個月繳付停車位租金的期限,縮短至每3個月繳付一次,意即一年內必須繳付4次。
回函顯示,有關業者包括從事修車中心、安裝汽車隔熱膜、販賣和安裝汽車配件、汽車拋光或洗車活動。這項放寬的條件,只適用於一年而已。
業者或租戶獲准自行妥善管理有關停車位,並且可以放置特別的告示牌,但必須確保不會影響四周的交通,且禁止放置其他固定結構。
業者或租戶可以通過網站(https://pjkitaparking.mbpj.gov.my)線上申請租用停車位。
如果執照持有者在一年之內沒有租用店前的停車位,市政廳將吊銷其營業執照。
周顯達:反對租用停車位政策
另一方面,馬華八打靈再也區會主席周顯達強烈反對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在八打靈烏達瑪工業區向商家收取租用停車位費用的政策。
周顯達日前發文告表示,八打靈烏達瑪工業區需要提升基層設施,加強處理停車位不足、水災、垃圾和衛生等問題,改善民眾的生活質量,而不是通過收取停車位租金來解決問題。
他呼籲相關政府部門重新審視這項政策,同時更注重社區發展和基層設施的提升。
孔財進 (汽車噴漆店老闆)
僅數店被指示繳付 不公
“我在去年線上更新今年的營業執照時,系統卻顯示失敗,系統列明我必須額外繳付店外的停車位租用費,才可更新執照。
我從2016年開始在這裡開店,以往更新營業執照都不需要租停車位,且我們的店本是屬於工業區,額外租停車位的舉措,根本說不過去。再者,在同一個工業區中,只有少數店面被指示須額外租停車位,其他店面則可以如往常更新營業執照,這樣具選擇性針對的情況,只能顯示政策本身存在漏洞,且也對我們不公平。
每年的齋戒月市集都會在我們的店前路段擺檔,導致車輛無法出入,我們一天只能工作四五個小時,嚴重影響生意,但這次我們依然要繳付停車位租金。不過,礙於我要繼續做生意,所以也只好勉強退一步,選擇分期付款,況且我也不想有執法員上門刁難。
我是直到1月杪才開始交付3個月停車位的租金,收據顯示是從2月至4月的租金,總數為1200令吉。我遲更新營業執照,結果還被罰款50令吉。”
謝凱釧 (修車廠老闆)
額外增開銷 加重負擔
“我在更新營業執照時,並沒有被指示額外付租借停車位的費用。我數個月前收到更新執照的通知信後,隔天就立刻登門到部門櫃檯更新執照,但官員沒有要我租用停車位,所以我只是繳付執照費用就順利更新。
我聽說其他少數業者有這個問題,雖然我今年沒有遭遇,但不能保證往後不會遇到同樣問題。每個月400令吉,一年下來的租金就要4800令吉,額外開銷頗龐大,根本不合理,且會加重業者的負擔。如果收費再降低,可能我們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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