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5日讯)乌鲁雪兰莪市议会去年共拖走65辆废置汽车,当中85%车辆无法寻获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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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雪兰莪市议会官员哈斯里向《当今雪州》披露,上述车辆停放在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
当局拖走交通工具之前,事先从陆路交通局获取资料,然后向车主发出通知信。
他说,根据记录,当局发出65张通知信,几乎85%无法递交到车主手上。
“当局会向银行查询资料,同时警方会确认有关交通工具,有否涉及刑事案和贷款当中。通知信阐明宽限期,任何一方一旦逾期处理弃车,市议会在官网和媒体报章,公开刊登弃车资料。”
限期内没领回弃车将销毁
哈斯里说,车主限期在广告刊登14天内,办理领回弃车,申请者必须携带大马卡副本、车卡以及缴清市议会规定费用。
“若最后再没任何回音,市议会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16条文,销毁有关弃车。”
基于随意停放在公共空间的报废或废置交通工具,妨碍公共交通,市议会也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46(1)(e)条文采取行动,拖走上述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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