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雪11日讯)如果占用公共场地,不管是在路边还是停车位,坏车固然要拖,好车也照拖不误!
乌雪市议会发表文告指出,本月10日已依据民众的投诉,在新古毛的亚历夫路和武吉柏伦珍嘉隆路,总共拖走4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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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已在长期停泊于公共场地的轿车上,依据1974年道路、排水沟和建筑物法令第46(1)(e) 和46(1)(g)条文,放置了拖车通告,但却被车主置若罔闻。市议会别无他法,唯有拖走车辆以解决投诉。”
“警告车主,乌雪市议会已经落实停车收费制,旨在纠正过往杂乱无章的停车方式和为民众带来交通阻碍的现象。若不移开座驾,在被拖至市议会车库后,要取回爱车的车主,必须支付250令吉的拖车费、250令吉的行政费,以及每日10令吉的停车费。”
市议会强调,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有任何车主在停车收费制下被罚款,希望居民和网民慎言,不要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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