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涉嫌在上週的大馬足球超級聯賽雪蘭莪對壘霹靂的比賽前毆鬥的7名男子,因為非法集會和在毆鬥中損壞一輛停放在八打靈再也體育館內的汽車,週五被推事庭裁決各罰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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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諾娜塔斯雅在7名男子承認控狀後作出這項裁決。他們分別是莫哈末埃諾(28歲)、莫哈末哈里(36歲)、諾巴魯(27歲)、慕哈末恩茲旺(24歲)、慕哈末奧曼(21歲)、慕哈末胡賽尼(21歲)以及阿茲茲阿布(36歲)。
法庭還諭令若未能繳付罰款,將以監禁兩個月代替。他們全部都繳付了罰款。
此外,另外兩名被告慕哈末阿菲(29歲),以及慕哈末道菲(30歲)對於同一個指控均不認罪。法庭允許每名被告在一名擔保人的情況下以2500令吉保釋,並擇定明年1月31日過堂。
根據控狀,所有被告作為非法集會者,於11月25日下午4時50分在停車場損壞了一名22歲男子的一輛本田FD型汽車,造成1萬5000令吉損失。
這項根據刑事法典第427條文提出的控狀,與同一法典第149條文一併解讀,在該條文下可被判處最低一年和最高五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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