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出門,什麼都可以忘了帶,就是不能忘了帶手機。但,其實什麼都可以忘了帶,千萬不能忘記帶IC(大馬卡)!
大馬卡是每個人證明身分的重要文件,也是出門必帶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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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總聽到一些關於證明自己是馬來西亞國民的身分的玩笑,其中一個最多人說的就是如果被警察截查,可是又忘記帶大馬卡,可以高歌一曲國歌《negaraku》來證明自己的國民身分。
但,你知道嗎,忘記帶大馬卡是違反法律,可不是唱一首國歌即可簡單解決。
根據1959年國家登記法令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若任何人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無法出示個人證件,即己牴觸國民登記條例第25 (1) (n)條文,最高可判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也就是說,忘記帶大馬卡出門及無法成功向執法人員出示大馬卡者,隨時會換來牢獄之災!
以往曾發生過的真實案例中,就曾有一名女子因為沒有帶大馬卡出門,甚至還不記得自己的大馬卡號碼而被判罰款4000令吉,最後更因為無法繳付罰款而以監禁8個月取代。
還曾發生一名流浪漢因無法向當局展示大馬卡,繼而被罰款1200令吉,他也因無法繳付罰款而以坐牢1個月取代。
此外,千萬別對這件事開玩笑,日前就有一名男孩拒絕警察要他出示大馬卡的要求,甚至還公然“嗆”執勤的警員,最後遭警方以2大罪名起訴,分別是對警員使用不當言語,以及未能出示大馬卡。
男孩最後被判罪名成立,罰款8000令吉。這也足以證明帶大馬卡及配合出示大馬卡的重要性。
所以說,下回出門什麼都可以忘記帶,千萬可別忘了帶大馬卡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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