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恩·44歲·新山人·執業律師及社團組織法律顧問
我希望儘自己的綿力,讓父母的生活不那麼辛苦;我認為對抗不會有幸福,為完成老人家的心願,我聽從父母的意願,成為一名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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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興趣是可以培養出來的,無論選擇哪一個科系,都是在求學,因此我尊重父母親的意見,在中學畢業後,隻身前往澳洲黃金海岸修讀律師課程,學習自立,也學習不同文化。
3年後畢業,原本想嘗試就地發展事業,但最終我選擇返回家鄉新山,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協助已漸年長的父母親打理生意和成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
我感謝在我踏入社會時的啟蒙老師拿督李文發,帶我加入社團組織,讓我有機會發揮所長,擔任社團組織的法律顧問。
我在29歲剛開始加入一些社團組織時,發現組織裡大部分理事欠缺法律知識,也沒有專業人士引導他們符合社團法令運作或避開一些沒有必要的法律追責;我至今已承接20多個社團組織的法律顧問職責。
我是在31歲那年開始創業,開設自己的律師所,主打民事訴訟,而除了律行業務,我也扮演義務身分,為一些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罪案被告,提供法律層面的協助。
提供義務法律援助佔據了我一部分的時間,但這份義務工作是值得且具有意義的,因為往往罪案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獲得應享有的人權,所以我的責任是幫助被告爭取減少扣留期,或爭取醫藥福利等。
從事執業律師行業至今已17年,如今的我,希望用自己的影響力,推動其他律師去幫助社會上的社團組織,以及組成律師團隊對外開講,幫助社會大眾瞭解法律知識,尤其是在商業法律如產業買賣方面,掌握好小細節,不誤解法律用途,以及瞭解婚姻法,懂得合法夫妻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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