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日訊)原來候選人申請拜票準證在A茶室進行“咖啡店論壇”後,就只能在A茶室演講,不能越界到隔壁茶室演講和拜票!
希盟行動黨蓮花苑州席候選人遊佳豪昨天早上到福全山莊(Lembah Maju)一帶的茶室拜票,並準備在茶室外進行“咖啡店論壇”。
他對《大都會》社區報記者透露,他除了向選委會申請沿街拜票活動的準證,也申請在某一家茶室舉行“咖啡店論壇”的準證。由於該區有3家茶室,他在結束第一家茶室的演講後,就想要順便到隔壁茶室展開演講,不料卻被隨行的選舉官阻止。
“選舉官說,我們並未申請在其他茶室舉行‘咖啡店論壇’,因此不可以在該處展開演講及拜票。我只好在現場與商民們匆忙握手問好後,就離開現場。”
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24B(3)條文規定,候選人在選舉競選期間,每一次舉辦見面、集會、表演、娛樂活動和露天政治講座,皆須申請準證。
遊佳豪表示,根據他以往參與競選的經驗,在申請拜票準證方面,還不至於嚴厲至此。但自去年全國大選開始,選委會就出現這類苛刻的條例,候選人到訪的每一場活動都必須列出完整的地址。
“就好像申請拜票執照時,我填寫在10路展開拜票,那我就不能越界到毗鄰的11路。”
他指出,以往競選期間,他們申請拜票準證時,地點可寫得較為籠統,譬如僅填寫太子園巴剎一帶,就可沿街沿戶派發傳單及與選民握手。
他說,競選期間的一切行為都必須嚴格按照選委會的規則去執行,就好像昨天下午作為他的提名人的安邦再也市議員菲道斯,借用競選行動室的場地舉辦安邦再也第19區居民委員會(JKP 19)的插花班,他也不可以在插花班上演講,只能夠與學員們打招呼。
他表示,一旦候選人違反規矩,選委會將要求候選人或其提名人及附議人到警局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