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日讯)原来候选人申请拜票准证在A茶室进行“咖啡店论坛”后,就只能在A茶室演讲,不能越界到隔壁茶室演讲和拜票!
希盟行动党莲花苑州席候选人游佳豪昨天早上到福全山庄(Lembah Maju)一带的茶室拜票,并准备在茶室外进行“咖啡店论坛”。
他对《大都会》社区报记者透露,他除了向选委会申请沿街拜票活动的准证,也申请在某一家茶室举行“咖啡店论坛”的准证。由于该区有3家茶室,他在结束第一家茶室的演讲后,就想要顺便到隔壁茶室展开演讲,不料却被随行的选举官阻止。
“选举官说,我们并未申请在其他茶室举行‘咖啡店论坛’,因此不可以在该处展开演讲及拜票。我只好在现场与商民们匆忙握手问好后,就离开现场。”
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3)条文规定,候选人在选举竞选期间,每一次举办见面、集会、表演、娱乐活动和露天政治讲座,皆须申请准证。
游佳豪表示,根据他以往参与竞选的经验,在申请拜票准证方面,还不至于严厉至此。但自去年全国大选开始,选委会就出现这类苛刻的条例,候选人到访的每一场活动都必须列出完整的地址。
“就好像申请拜票执照时,我填写在10路展开拜票,那我就不能越界到毗邻的11路。”
他指出,以往竞选期间,他们申请拜票准证时,地点可写得较为笼统,譬如仅填写太子园巴刹一带,就可沿街沿户派发传单及与选民握手。
他说,竞选期间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选委会的规则去执行,就好像昨天下午作为他的提名人的安邦再也市议员菲道斯,借用竞选行动室的场地举办安邦再也第19区居民委员会(JKP 19)的插花班,他也不可以在插花班上演讲,只能够与学员们打招呼。
他表示,一旦候选人违反规矩,选委会将要求候选人或其提名人及附议人到警局录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