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巴生格利查42B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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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13日訊)原屬商場管理層的私人停車場,隨著今年3月中移交管理權給巴生市議會後,市議會終可對長期霸佔停車位的一輛廢棄車採取拖車行動,不只還以停車位和整潔市容,也清空多一個位子讓車輛停放。
劉貴城:已豎告示牌 至憲報
負責當地的巴生市議員劉貴城向媒體指出,市議會工程組2月22日致函給發展商即巴生百利廣場管理層,闡明3月14日生效接管商場前的格利查(Kelicap)42B路,因此該處已安置“公共停車位”告示牌,直到正式頒佈入州憲報。
這意味過去向來執行私人收費的上述街區,目前正式被劃定成為市議會的公共停車位,駕駛者只需按一般停車費繳付即可。
他講述,基於該輛廢車此前是停在私人停車場,使得市議會鞭長莫及難以採取拖車行動;除非是管理層主動要求市議會介入協助,一次過把廢車清單提呈給市議會,由市議會按合適程序通報陸路交通局進行相關報廢手續,才能展開行動。
他表示,若是在市議會公共停車場有廢車阻礙空間,公眾可直接向市議會投訴。若是在屬於私人範圍的公寓及商場停車場,則需通報管理層向市議會反映。
“例如之前在巴生新鎮的馬瓦千百家公寓,市議會在接獲管理層提呈的清單後,一次過拖走30多輛廢車。”
善用i-aduan舉報廢車
在舉報廢車方面,劉貴城鼓勵市民善用市議會的i-aduan投訴系統,附上廢車地址或開啟手機衛星定位設置(GPS),展示投訴地區的位置,方便拖車員到現場準確把廢車清理,進而讓市容更乾淨美觀。
他指出,在拖走廢車之前,管理層或市議會需先在車鏡貼上通知書,要求車主在14天內把廢車移走,對於一些較特殊及嚴重程度的廢車,如已荒廢長草,顯然是很長一段時間無人認領的廢車,市議會可直接拖走。
按程序處理廢車耗1年
他說,在把廢車拖放至市議會的車庫(depoh)後,市議會將通過陸交局系統,想盡辦法在14天至1個月內致函通知車主贖回車子,另需繳付約500令吉罰款和依天數計算的車庫停車費。
“如果車主在超過6個月期限後,依然沒有贖回車子,市議會再發出14天至1個月期限的最後通牒來讓車主贖回廢車,否則市議會將依程序通知陸交局和第三方監督,以把廢車處理掉。”
他說,市議會再把報廢清單呈給陸交局,因此從把廢車拖走停放在車庫,到最終報廢的整個程序可長達9個月至1年,非常繁瑣複雜。
展開取締非法看車員
劉貴城指出,在格利查42B路移交給市議會後,市議會將派出執法員對當地在夜晚時分有非法看車員違規收費現象展開監督和取締行動,盼杜絕這類違法活動。
他強調,隨著停車位已於3月中移交給市議會管理,民眾無需繳交停車費給管理層和非法看車員。
他坦言,此前常接獲公眾投訴,指當地出現一些不明人士非法收取停車費,尤其是晚上時段;但基於該街區在3月中之前都屬於商場管理層擁有的“私人路”,因此市議會無法介入執法。
市議會的公共停車費為每小時50仙,但據悉這些非法看車員一般向駕駛者開口收5令吉,猶如獅子開大口敲詐。
劉貴城解釋,屬於私人業者管轄的範圍,無論是停車費、道路維護、街燈和廢車處理等,都屬於管理層的權限。
“在市議會接管該街區為公共停車位後,我馬上要求市議會在當地設立告示牌,闡明該路屬於公共路,民眾無需再繳付私人停車費。”
他也提醒民眾不要違例泊車,以免被開出100至250令吉的罰單,得不償失。
他強調,任何私人地或空間要做成收費停車場,業主需向市議會申請營運執照,不是可直接就收錢做生意。市議會只有在探討了周遭環境條件和建議的收費率等,才會給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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