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3日訊)巴生一名校長被控於2017和2019年,在學校租用自動販賣機項目中,失信總額3600令吉的7項罪名,今日被反貪會控上沙亞南地庭,他對控狀皆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羅茲拉沙列允許被告羅斯蘭的7項罪名,都可由一人以1萬令吉保釋在外,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及每月需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的附加條件,擇定7月5日過堂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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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48歲的被告沒有把上述款項匯入學校的公共捐款戶頭(SUWA),反而是在2017年3月9日和2019年2月10日,在雪州雙溪毛糯新鎮一家商業銀行中,把該筆錢財匯入本身銀行戶頭中飽私囊。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409項條文,罪成可面對2年至20年最高監禁、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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