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族過去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在領取花紅或獎勵金後,就會離職、跳槽。
一個人會離職,除了是有更好的出路,多數是因為原本的公司薪水與付出不成正比、同事的勾心鬥角或上司的刁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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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會以為,一個人無端端離職,應該是還沒找到新工作,想走就走。其實,要做到說走就走,除非本身有一點積蓄,或有家人支撐,否則多數的離職者,其實早在離職前的幾個月,就已部署(離職)好了。
友人的公司也在近一兩個月發生“離職潮”,不少的年輕員工說走就走,而當中也有一些做了10年以上的中層主管,因為面對“升不上去”,薪水又“卡死”的情況,只好痛下決心走人。
身為一家公司人事部主管的友人,面對這些人的離職,早就見慣不慣,尤其年輕員工,基本上能待上兩三年已可放炮慶祝了。對於這些年輕員工而言,只要薪水給到位,要他留個三五年,其實並不是問題。
年輕人進到一間公司打工,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那份薪水夠不夠花銷。他不可能跟你講感情,因為公司不是他爸媽所開,所以一旦做了一兩年,覺得薪水和付出已不成正比,那他就會跟你說“掰掰”。
至於那些中層主管,雖然看似職位和薪水都過得去,且上有老闆頂、下有下屬做,所以基本上可以做個幾年都沒問題。
不過,當一個人在一個崗位上做了幾年,且每天重複一樣的工作,薪水也不會無端端增加,那幾年後,也就開始感到焦慮了。因為老闆去了別的崗位後,公司隨時可能讓年輕員工取而代之,而所謂的中層主管,還是卡在一樣的位子。
友人說,其實這樣的情況在我國很多華人企業都看得到,且很多老闆都知道問題所在,但卻沒人願意糾正,以致年輕員工來來去去,中層主管最後也只能入不敷出,自找出路。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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