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甲洞社區工作者餘保憑指出,甲洞鴻圖園工商業區近來出現多輛廢車停在停車位的問題,其中在美羅柏蘭嶺東(Jalan Metro Perdana Timur)5路至11路更是停放逾30輛廢車,為當地帶來停車位不足及衛生問題。
他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部分廢車輪胎破裂,引起蚊蟲滋生的問題,而下雨時,雨水也會把垃圾衝入廢車車底,繼而破壞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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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保憑:市局處理廢車受約束
餘保憑認為,地方政府、交通部及警方應該要有一套完善的條例,來應對處理廢車的問題。
他指出,在懷疑廢車是否因被偷竊而停放在商業區停車位多時的情況時,可向警方查詢是否是盜竊車;若並無涉及,投訴者得向吉隆坡市政局反映問題,如此的程序非常繁雜。
他提及,市政局很多時候受到條例約束,以致無法報廢廢車,而是需要耗時間來處理。
應修改條例加速處理廢車
他說,在這些問題,他希望市政局、交通部、警方修改條例,來加速處理廢車問題。
他說,我國地方政府沒有嚴厲的條例來應對廢車問題,譬如民眾須主動向吉隆坡市政局作出投訴,當局才會應對。
他指出,市政局在處理廢車問題時,一般是在廢車上張貼“2個星期移走”的通知告示,2個星期後就會前來拖走。
廢車倉庫爆滿需時拖車
“不過,市政局往往在2個星期後還是沒有前來跟進,投訴者需要加以提醒,讓當局採取行動;有時,我也被告知因廢車倉庫已滿,當局需要再等些時間(拖走廢車)。”
他指出,地方政府須儘量避免讓廢車倉庫飽和,如此一來就有空間可收納廢車,而執法人員也須加倍進行拖走廢車的行動,而不是“在有人投訴時才採取行動,無人投訴時就先置之不理”。
他提及,市政局也可在固定的時間,好比每個月、每3個月或每半年進行廢車拍賣。
可向陸交局申請報廢車
餘保憑提及,出現廢車佔用停車位的原因,可能是第三者把偷來的車輛放置在工商業區停車位,並在該處拆除廢車的零件;有些則可能是車主把棄用的車輛停在工商業區停車位。
他說,欲棄用車輛的車主,他們可以到陸路交通局(JPJ)櫃檯或在網上做出正式報廢的程序,再把車輛賣給報廢車商等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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