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下議院在昨天(3日),三讀通過了歷史性的2023年檢討死刑與終身監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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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以往死刑為唯一刑法的罪行,法官可判斷案情的嚴重性來決定是否給予死刑判決或以監禁作為替代刑法。
社會上有許多褒貶不一的聲音,在這項法案的通過後隨之而來。其中反對最為激烈的,莫過於一些被暫緩執行強制死刑囚犯的受害者家屬。
殺人填命是否天經地義?我們不難從電影或電視劇中看到這樣的劇情上演。縱使是現實社會中,死刑依然是許多國家嚴重罪行的刑罰之一。如果細心留意,許多以人權至上和民主為標籤的國家,仍然保留著死刑作為其中刑法,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和新加坡等。
執行死刑,或許對大部分人來說,目的是懲戒這些犯下滔天大罪的人,阻嚇其他人犯下同樣的錯,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但我們往深層去想,這是否真的有效?
根據截至3月31日的數據,在這項法案通過之後,共有1318名被判死刑後暫緩執行的死囚,可以在90天內向有關當局提出司法檢討,作最終的上訴,讓法庭和法官來決定他們是否能夠從鬼門關裡死裡逃生。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的監獄內所羈押的囚犯,已達到了飽和,甚至有人滿為患的狀況。廢除強制死刑既然以人道主義和人權作為出發點,監獄的情況也必須被關注。
監獄的衛生狀況、環境和福利,在現階段仍有其待改善的空間。我們可以預料到,如果所有被暫緩執行死刑的囚犯都獲得改判為30或40年的刑罰,加上未來被判監禁囚犯的增長人數,現有的監獄絕對不夠容納。
我贊成國家要進步,邁向更文明和人道的目標前進而通過法案廢除強制死刑。我認為,與此同時也應加強國人的思想教育,從而減低人民的犯罪率,朝向一個更安全的社會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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