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租客改裝電錶偷電,業主遭國能先後追討90萬令吉電費後,上門查看才知租戶早已逃之夭夭,人去樓空。
上述業主為現年33歲的韓女士。她是於日前向馬華梳邦前進支會副主席邱愛婷律師求助,並揭露接連兩度遭國能追討龐大電費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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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記錄用電量
邱愛婷今午發文告指出,韓女士是於2017年購入該間位於雪隆的商店單位,直至2021年才開始出租店鋪。在這之前,店鋪一直空置,並沒有進行任何用途。
她說,2021年2月,韓女士突然收到國能發出的信函,指其商店的電錶遭改裝和偷電,所以便到店鋪查看電錶,並發現租客早已不在,而店鋪的電錶不僅經過改裝,無法記錄用電量,甚至店內也遭破壞。
“於是國能便向她追討高達10萬令吉的電費。由於韓女士只是一名月收入不及5000令吉的普通打工人士,無奈之下只好向銀行申請貸款,來繳付電費。”
她說,原以為事情已落幕,誰知韓女士又在今年2月收到國能發出的律師信,指其在2017至2021年間涉及偷電,繼而追討80萬令吉電費。
”韓女士感到非常震驚,因為在2017至2021年之間,她不曾將店鋪出租給任何人,她也感到非常無助,因為她已沒有能力再向銀行貸款來償還該筆款項。”
產業出租 電錶須轉租客名
為此,邱愛婷呼籲所有產業擁有者,一旦出租產業,一定要將電錶轉到租客名下,否則一旦出現偷電事件,國能只會向電錶註冊的名字追討。
她說,由於國能無法準確確認偷電的確切日期,法律確實可以讓國能追討從發現偷電開始的日期算起過往5年的電費,這一點確實讓無辜的產業擁有者揹負巨大壓力。
“韓女士如今無法償還80萬令吉,也準備向破產局申請破產,我為韓女士感到擔憂,因為她如今才33歲,加上是獨生女,必須負起奉養父母的責任。”
無論如何,邱愛婷近日將協助韓女士與國能協商,盼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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