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6日訊)雪州政府考慮簽署672法令(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衛生法令),以授權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執法和監督。
黃思漢:執法員無法24小時監督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發展事務的行政議員黃思漢今午為感謝蘇丹施政御詞進行總結時表示,非法垃圾問題並非新鮮事,尤其根據觀察,許多非法垃圾堆都處在偏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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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儘管當局有展開監督和執法行動,但只能短暫有效,非法傾倒垃圾問題很快就故態復萌。
他不諱言,執法官員不可能24小時在地監督,尤其執法官員還有其他職務要進行。
“有些地方州政府對此安裝閉路電視進行監督,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種花草植物進行美化,但也只有部分有效。”
與土地局聯合執法
黃思漢指出,為了克服非法亂倒垃圾問題,州政府也透過地方政府採取一系列行動,包括與政府機構如土地局聯合執法,並援引國家土地法典執法。
他說,土地局也會發出警告信函給地主,以指示清理非法垃圾堆。
“同時,也會定時到黑區展開監督行動,並援引地方條例對付違例者。”
他補充,地方政府也會在非法垃圾場豎立“禁止亂丟垃圾”的告示牌,並改變通往非法垃圾槽的道路,以阻止繼續非法傾倒垃圾。
“一旦接獲民眾的投訴,地方政府執法組或後備隊就會立即採取行動。”
地方政府執法能力有限
黃思漢指出,考量到長期解決方案,州政府有意簽署672法令(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衛生法令)。
他說,一旦簽署672法令,固體廢料管理機構將負責執法和監督,併成為負責垃圾管理的唯一機構。
“要知道現有垃圾管理是由各地方政府負責,但地方政府的執法能力卻有限,尤其還需要執行其他職務。”
另外,黃思漢坦言,現有用來對付非法傾倒垃圾的條例,包括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3條文和2007年垃圾收集、丟棄及處理條例,最高罰款也只是1000令吉,並不足以阻遏違例者。
“不過,若援引672法令第71(8)條文,一旦罪成,最高罰款可達1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抑或兩者兼施。”
他強調,州政府保證會給與非法垃圾問題高度關注,並設法解決問題,以確保雪州一直保持和諧和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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