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6日讯)雪州政府考虑签署672法令(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以授权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执法和监督。
黄思汉:执法员无法24小时监督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思汉今午为感谢苏丹施政御词进行总结时表示,非法垃圾问题并非新鲜事,尤其根据观察,许多非法垃圾堆都处在偏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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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尽管当局有展开监督和执法行动,但只能短暂有效,非法倾倒垃圾问题很快就故态复萌。
他不讳言,执法官员不可能24小时在地监督,尤其执法官员还有其他职务要进行。
“有些地方州政府对此安装闭路电视进行监督,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种花草植物进行美化,但也只有部分有效。”
与土地局联合执法
黄思汉指出,为了克服非法乱倒垃圾问题,州政府也透过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与政府机构如土地局联合执法,并援引国家土地法典执法。
他说,土地局也会发出警告信函给地主,以指示清理非法垃圾堆。
“同时,也会定时到黑区展开监督行动,并援引地方条例对付违例者。”
他补充,地方政府也会在非法垃圾场竖立“禁止乱丢垃圾”的告示牌,并改变通往非法垃圾槽的道路,以阻止继续非法倾倒垃圾。
“一旦接获民众的投诉,地方政府执法组或后备队就会立即采取行动。”
地方政府执法能力有限
黄思汉指出,考量到长期解决方案,州政府有意签署672法令(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
他说,一旦签署672法令,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将负责执法和监督,并成为负责垃圾管理的唯一机构。
“要知道现有垃圾管理是由各地方政府负责,但地方政府的执法能力却有限,尤其还需要执行其他职务。”
另外,黄思汉坦言,现有用来对付非法倾倒垃圾的条例,包括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3条文和2007年垃圾收集、丢弃及处理条例,最高罚款也只是1000令吉,并不足以阻遏违例者。
“不过,若援引672法令第71(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可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抑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州政府保证会给与非法垃圾问题高度关注,并设法解决问题,以确保雪州一直保持和谐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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