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家庭主婦張仲蘭(譯音、60歲)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罪成,遭地庭判決監禁12年,被告上訴至上訴庭,今日遭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惟獲減刑至監禁12個月。
被告因販賣一名印尼籍和一名柬埔寨籍女傭,指使她們到其他人的房子做清潔工卻未支付薪資,因而牴觸上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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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地庭宣判監禁12年後,被告不服因而向高庭上訴,在2020年5月29日遭到高庭駁回,如今也遭到上訴庭三司即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尼巴、拿督施文春(譯音)及拿督阿茲曼阿都拉駁回,但上訴庭考慮了其年齡因素,被告僅需入獄12個月。
哈妮巴說,地庭對她宣判12年的監禁顯然過重。
丈夫沒剝削受害者無罪
上訴庭基於被告丈夫盧紀柏(譯音、62歲)沒剝削兩名受害者權益,宣判面對相同控狀的盧紀柏無罪釋放。
哈尼巴說,有充足的證據顯示被告利用上述兩名女傭,指使她們到其他人的房子做清潔工,卻未支付分文薪資。
在2019年1月10日,當時的地庭控狀指兩名柬埔寨籍(當時28歲)和印尼籍(當時30歲)女傭,分別在2010年5月13日和2016年7月14日,及2015年7月14日和2016年,在位於雪州萬撓的一所房子內遭到這對夫婦剝削。
被告代表律師斯里甘說,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曾剝削那兩名女傭。
他說,如果兩名女傭被帶往一兩所房子完成清潔工,並不屬於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條闡明的強迫勞工定義。
“當局應以移民局法令或刑事法典來提控,因相對擁有更輕刑罰。”
主控官阿茲妮沙爾米副檢察司說,在聘傭條款下,兩名女傭理應只在被告夫婦家中工作,卻被迫到其他人的房子做清潔工作。
她說,被告從清潔服務中心收取了費用,可是兩名女傭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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