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去正式的場合,衣著要端莊;若可以,長袖衣加長褲或長裙是最佳搭配;但在非正式情況,尤其緊急時刻,有關當局卻還要執著於穿著是否“端莊”,簡直是笑話。
ADVERTISEMENT
社交媒體或報章上,經常可見類似裙子或褲子太短被拒入警局報案或無法到政府機關及醫院探病等案例;其中,近日一名胃痛到直不起腰而到醫院掛急診的女學生,卻因褲子太短被女護士阻入院的新聞,再度引起熱議和公憤,儘管院方較後已經致電向患者道歉,惟仍不禁讓人質疑,到底這些所謂的“規則”,是誰在制定?
記得友人告訴我,有一次發生車禍,汽車被人追撞,結果肇禍者和友人都同意去報案解決。豈料來到警局門口,因朋友穿短褲(已到膝蓋部位),以致被執勤的警員指示回去換長褲才能倒回來報案。
由於首次遇到這樣的“災難”,友人也不知有衣著限制,雖然很想跟那名警員爭論,但念在不要生事端,只好去鄰近商場購買一件長褲才轉回警局。
因為這樣來回,造成他浪費多1小時的時間。其實,最令他感到不爽的是,報案系統的缺陷,讓住在巴生的他,必須在肇事地點報案;而他的車子在八打靈再也被撞,所以只能在八打靈再也警區報警。
試想想,若他要特地回到巴生換一件長褲,才到警局報案,豈不是需要更長的時間,簡直不可理喻。他說,本身的褲子已及膝蓋,但警員還是堅持要他換長褲。友人本身非穿著暴露,且也是個男生,為何連報個警都要被刁難?
前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日前就表示,協助民眾是警方的職責,若因對方穿著打扮而禁止對方報案,便是罔顧法紀,可被紀律對付。
其實,若沒有什麼重大事情,誰願意到警局、醫院或其他政府機構,難道發生車禍前,我們都有預知能力,先穿上長褲、長裙,以便出事後,可以順利到警局報案?
政府真的有必要關注此事,揪出這類害群之馬並殺雞儆猴,以免類似的問題不斷重演,最終受苦受難的還是人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