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一直是大人小孩引领期盼的大节日,除了可以享受假期以外,还可以很放肆的吃喝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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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燃放烟花爆竹更是令许多人十分的期盼的玩意儿。
随着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意味着国人以后不需要“偷偷摸摸”燃放烟花,害怕被执法当局取缔。
我国自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禁止人民在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烟花和爆竹。这些年来,纵使在禁令的有效期内,我们仍然看到不少人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是华人的大节日,各族节庆包括马来人的开斋节或印度人的屠妖节,甚至是其他大日子都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这也充分地体现了马来西亚各族人民在庆祝大节日时的“团结精神”。
过去国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依然有管道获取,由此可见我国海关在这方面的执法不力,更可能涉及贪污舞弊。
如果以禁令实施了近30年来推算,我国在这方面的财务损失可达到过百亿令吉的天文数字。多年来失去税收的当儿,也可能养肥了不少从中中饱私囊的官员。
每一项政策的推行,总免不了会有反对的声音。民间有人反对说,这会引起安全的隐忧等等,也有人祭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受害者,反对政府的这项政策。
我认为,任何事情都有利与弊。举例交通事故死亡率远超爆竹烟花事故,难道政府要禁止人民使用交通工具?工地施工意外的发生,是否也可以成为政府禁止发展的理由?
一切都归咎于政策的推行和执行,必须要有良好的监管,否则再好的政策没有好好地执行,一切都是空谈。
不过,我挺喜欢过一个充满爆竹声和烟火璀璨的新年,这样才够气氛!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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