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马尾的她有点害羞,身高目测只有155公分,她应该费了不少力气,才鼓起勇气来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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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律师,我想问,如果前夫答应要给我每个月1500令吉,但只给了两个月就没给了,请问我可以告他吗?”
“哪一年离婚?”我问。
“2018年。”
“蛤?有分的啊?我也不太清楚。他只是说每个月给我1500令吉罢了。”
OK……
2018年离婚,距离今天约4年,我做了简单的心算,48个月乘以1500令吉,大概欠了逾7万令吉。
“我可以做什么?其实我也没想要他给什么,但最近我失业,只能靠副业赚一点钱过生活,有点吃力,才想到跟他讨他答应过的钱。”她问。
“你可以先发一封律师函给他,跟他正式追讨拖欠的赡养费。看看他会不会自动付给你。”我建议。
“哦……那就听你的建议,发律师函给他。希望他良心发现,可以给我一点钱。”
“好的。你有带你的离婚庭令来吗?给我看看。”
“有。你等等。”她从文件夹里拿出几份文件,再慢慢找出离婚庭令,“是这份吗?”
“是。”我仔细但快速把庭令阅读一遍。
“咦?”我不经意地发出一声。
“什么?”她很紧张地看著我。
“你有读过这份文件吗?”我问。
“没有,律师给我,我就收起来。有什么问题吗?”
“你读读看。”我翻开第二页,指着paragraph C。
“律师,什么意思?”她认真读,眉头紧锁。
“这里清楚写着,孩子所有的费用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都由你一人承担(ditanggung oleh Pempetisyen Isteri)。”
她张大嘴巴,不敢相信。
“这里写着前夫不需要给你赡养费(Tiada sebarang nafkah dituntut oleh Pempetisyen Isteri)。”我再指着paragraph E。
她拿起庭令,一个字一个字默读。
“这里完全没提到他需要给你1500令吉。”
“但是他亲口答应的!”她眼眶开始湿润。
“但文件没写,你签字的时候有问律师吗?”
“律师是他请的,我不认识。”
“但你有权利要求律师解释文件内容。”
“前夫说都是我们谈好的条件,只是签字就可以了。我完完全全相信他……所以就签了。”她反复翻了庭令,徒劳无功地寻找那条前夫答应付她的1500令吉。
完全没有。
“那么,还可以发律师函给他吗?”
我双唇紧闭地看着她,法律依据是什么?
她抽了几张纸巾,无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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