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幾宗網絡誹謗案,頗有心得,想在這裡簡單分享看法。
你在一家餐館用餐,覺得食物很貴又不好吃,服務員態度不好,所以在社交媒體寫說這餐館怎樣爛又怎樣爛,還上載照片,宣佈以後打死都不會再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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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臉書看見一則關於某公司提供某服務的廣告,就一時爽快在留言區寫下“老千”、“scammer”、“money game”等字眼。
你把人家的全家福或個人照放上網,在照片上寫下“老千”、“狐狸精”、“小三”,還繪聲繪影地寫下人家的偉大事蹟,要廣大的網名評評理。
你被公司無故解僱,很不服氣,於是把在網上公開公司的“衰嘢”,還電郵給公司的顧客,勢必要公司一敗塗地。
還有很多很多例子,讀者可以舉一反三。
我們都有言論自由,但人家也有起訴我們的權利。
你上載這些內容的目的可能單純想要發洩不滿,可能要替天行道,也可能出自善意想要提醒民眾。
但所有行為都會帶來後果,如果你不介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願意承擔後果,那就沒問題。
很可能幾天或幾個星期後,你就會收到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問候信”,要求你刪帖、公開道歉及賠償損失。
這裡順便提提,收到律師函,一般的普羅大眾都會睡不著覺,心理承受的壓力不是開玩笑的。
“但是我寫的都是事實啊!”你說。
對,但對方不那麼認為,所以你要請律師回覆那封信,反駁對方無依據的指控。
“請律師要多少錢?”
友情價也要幾百令吉吧。
“喲……那幾百令吉不是白給?如果對方不接受我的反駁,還是硬要我道歉和賠償呢?”
那他就會把你告上法庭,你會收到法庭發出的傳票。
“我又要請律師辯護?”
最好有律師替你辯護,讓法官去判斷誰是誰非。
“所以又要錢?”
不只錢,還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包贏的嗎?”
聽說阿根廷輸給了沙地。
“什麼意思?”
沒什麼意思,日本也贏了德國,還贏了西班牙。總之打官司,就是勞民傷財,是一般普通人都不會喜歡玩的遊戲。如果有多餘的金錢和時間,寧願去日本旅行,聽說日元貶值,很值得去走走一趟。
“喲……你到底在胡說八道什麼?可以不要那麼麻煩請律師打官司嗎?我不想花冤枉錢咧!我也不得空陪他玩這無聊的遊戲。”
那就刪帖公開道歉咯。
“哪裡可以!那就表示他贏了咯!但我說的是事實啊!”
那就打官司咯!去法庭抗辯到底!永不退縮!
“問題是我沒有那麼多錢和時間,你明白嗎?”
那就什麼都不做咯。
“什麼都不做會怎樣?”
很可能會被告上法庭。
“然後?”
然後你缺庭,法庭直接判對方勝訴,你需要付給對方他所要求的賠償數額,還要刪帖和公開道歉。
“蛤?還不是一樣要死?怎麼可以這樣?什麼都不做也不可以?”
可以。但對方會直接勝訴。
“你弄到我很亂!那麼我現在要怎樣?”
請律師辯護、低頭道歉,或是什麼都不做。三選一。利弊已經分析給你聽。
“法律不公!天地不容!”
這句我聽過。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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