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眼中,由於她經常捐錢給孤兒院、老人院和殘障福利中心,所以她是一位熱愛公益的善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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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社會,回饋社會。我覺得自己有能力就要做善事,為社會盡一份綿力。”喜姐說道。
“喜姐可以說是我們善心社的佼佼者,不但熱心捐款,還身體力行。其實,我們也有很多公益活動需要大眾的支持和捐助的。就像捐獻香油錢給廟宇、籌款幫助寺院的修建經費,初一十五贊助午餐飯盒給老人家。”善心社的主席說。
“如果你有能力,還能施棺贈葬給無依無靠的死者入土為安。”喜姐說道。
我們都被喜姐的善舉而感動,加入慈善的行列;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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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善活動中,我和喜姐是“同事”,私下我們也成為了好朋友,因此經常相約出來喝茶聊天。
某一天,當我們逛街時,看到前面有一位先生的口袋裡掉了50令吉出來。
“哎呀,前面那個人掉錢了!”我的本能反應就是想撿起來歸還給失主。
可是,喜姐卻迅速地把錢撿起來放進自己的包包裡。頓時,我感到有點錯愕,一個經常捐錢做善事的好心人,也會貪圖區區的50令吉?
“喜姐……那50令吉是前面那個人的。”我說道。
“哎喲,傻妹子,這叫地上撿到寶,問天問地拿不到。況且,你看那個先生的衣著打扮就知道他不缺錢,所以他一定不會在乎那區區的50令吉。”喜姐理直氣壯地說。
說到興起時,她還自爆曾經在馬路上撿到一個錢包,她還把裡面的錢全部佔為己有。
“錢包裡有很多錢嗎?那錢包裡面的大馬卡、信用卡和其他證件,你怎樣處理呢?你丟掉了嗎?”我問道。
“有差不多500令吉!當然沒有丟啦!我郵寄回給失主了。”
我對喜姐的舉動感到愕然。
“為何不把整個錢包原封不動地寄回給失主呢?”我詢問她。
“我已經很好了,換成其他人肯定會把錢拿走,然後再把全部證件都丟進垃圾桶。”她這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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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最後喜姐是如何處理撿回來的錢。或許,她拿去花了,又或者把錢捐給有需要的人;可是對我而言這是偷竊的行為。
偷竊的行為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違反社會道規範,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
“你覺得喜姐的做法是對的嗎?”我向朋友問道。
“在人道和法律上是不對的。可是,就如她所說的,你不拿,下一個見到錢包的人也會拿。而且還會把沒用的證件丟進垃圾桶。”朋友說道。
“喜姐,你為什麼會想要參與慈善的事務呢?”還記得我曾經問過喜姐。
“所謂好心有好報。做善事能夠積福積德啊!就好像捐棺可積功德,提升運勢,從宗教角度來看這是一種大功德。”喜姐回答說。
人長大後,思想越成熟,我就越明白一件事情:等價交換才是這個世界的運行規則。付出就是想要得到回報;沒有回報的事,誰會花時間去做呢?
其實,做善事本就應該發自於內心行善,不求回報。如果是刻意或有目的,一心只是希望付出多少,就能得到同等價值或更多的回報,這絕對不是善。
而這種“善行”,本質上是偽善,沒有福報可言。所以,我們應該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因為,真正的善是淳樸的,不存在任何雜念和偽裝。為善不求人知,方是真善。
我也明白貪念是人性的弱點。人生三毒,貪慾最可怕!人生一切痛苦煩惱根源乃是貪、嗔、痴(貪慾、憎恨、愚痴)。我們都是凡人,要像出家人般四大皆空,只能在生活中慢慢磨練。
“一切惡出於自私,而通於一切之善者就在於不自私,以至捨己而為公。”希望喜姐能在餘生中明白到行善的真正意義。
為善最樂,切忌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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