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9日讯)掌管雪州投资、工商及中小型工业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指出,雪州政府是依据地方规划(RTD)保留葬地给人民的。
邓章钦在口头回答而榄区州议员莫哈末赛罗斯里有关印裔葬地申请程序时表示,每块葬地需要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申请,一共有4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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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县土地局接获申请后,会通过雪州5宗教特别事务委员会(LIMAS)审批,发放给符合申请资格的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组织。”
他说,委员会批准后,县土地局提呈给雪州土地局,以便通过1984年权力下放条例(Ordinan Perwakilan Kuasa 1984)取得大臣同意。
他说,申请批准后,将交由相关县土地局,尔后会要求雪州测量与图测局(JUPEM)进行测量,以准备土地认证(Pelan Akui)。
“县土地局在获得土地认证后,将会提呈给雪州土地局准备宪报。”
需耗90至180个工作天
他说,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申请葬地,需要耗上90至180个工作天。
莫哈末赛益也在附加提问时表示,日前他接到一名贫穷人士的申诉,指瓜拉雪兰莪的葬地已满,只有私人葬地;但由于家境并不富裕,因此无能力支付私人葬地,要求州政府能关注及准备更多公共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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