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桌上寫著滿滿潦草英文字的A4紙再重新讀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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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和探望權有了。孩子撫養費也cover了。共同產業有了。妻子贍養費也談好了。” 我自言自語。“還有什麼我們還沒cover到的嗎?”
她看著我,一臉茫然,不知道該點頭還是搖頭。
“有什麼卡債問題嗎?比如說他用你的卡,或是你用他的卡,還沒還清之類的?” 我問。
她搖頭。
“OK……那麼車子呢?你開的車是他的還是你的?需要把車子轉讓給對方嗎?”
“我們都是開自己的車。” 她小聲說。
“那麼基本上我們已經Cover全部了,應該沒有遺漏什麼了。除非你還想到什麼要寫進離婚申請書裡面的?”
她的表情告訴我她想開口說話,所以我靜下來等她發言。
“那個……怎麼說……那個我們最後的apartment呢?”
“你們最後的apartment?剛才不是談了你們的共同產業嗎?暫時給他住,他負責供,一年後賣掉再把錢分掉,不是嗎?”
“不是那個。那個是活著住的。我說的這個是死著住的……你明白嗎?” 她有點害羞地解釋。
死著住?
“那個骨灰塔啊……”
哦,明白了。最後的apartment……那個怎麼了?
“那時候我本來想買一人房的給我自己,但是他不同意,說我們是夫妻,硬硬要我買雙人房,以後放在一起,孩子要來拜也容易。”
OK,死了也要在一起。明白。
“我記得那時候是買了1萬多令吉,我忘記具體多少錢了,要看回那個單才知道。我想說的是,要不是他要求,我也不會買兩個位的,兩個位的比較貴,而且錢全部是我出的,但是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在要離婚了,我想問這個apartment要怎麼辦?”
呃……說真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要處理這個死著住的apartment。感覺上,活著住的apartment比較容易處理,死著住的apartment要怎麼處理呢?可以找經紀人賣掉嗎?會升值嗎?需要雙方同意嗎?賣了的錢一定要平分嗎?
我真的不會。
“可以寫明以後他死了不可以和我放在一起嗎?這個apartment我一個人住罷了。”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咧……
“如果他百年了要住在裡面也可以,叫他賠我一半的錢先。”
哇……很亂……從生前管到生後,從上面管到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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