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是我國的獨立日,這一天紀念著馬來亞在65年前,從英國人殖民政府手中正式獨立自治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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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兒園到中學,獨立日或國慶日絕對是學生其中一個最期待的日子,因為國慶日這天是公共假期。
我還記得小時候,每到國慶日,我會起得特別早,扭開電視機觀賞國慶特備節目,那就是在獨立廣場的現場直播節目,看著國慶大遊行。一些學校,也會派出學生代表,參與遊行活動。
這也是我小時候,對國慶日的記憶及回憶。當然,我知道國慶日的意義,除了是為了紀念獨立大日子,也是一個讓國人體現愛國精神的象徵。
一直以來,我們都被灌輸,愛國需要有所表現,需要勇於表達。因此,不同領域的人,都會以不同的意識形態,來體現愛國精神和情操。
軍人捨身保衛國家、警察維持社會秩序、運動員在賽場全力以赴為國增光及歌手藝人創作愛國歌曲或拍攝愛國影片等。
在學校唸書時,老師往往會說,愛國就要在國慶日張掛國旗,或是聽到奏國歌就必須要立正,這些都是愛國的表現。
但,有沒有發覺這些所謂的體現,是否太過於流於形式而失去了本質?愛國,是否應發自內心,而非“人做我也做”心態呢?
比如,最近關丹市議會宣佈,商家如無張掛國旗將吃罰單一事,不禁讓我深思愛國的定義。
我個人認為,作為政府可以鼓勵方式,呼籲商家以張掛國旗作為國慶月裝飾,提升國人的愛國精神體現。以鼓勵取代懲罰,不是更好嗎?難道威逼會比較好?
我是絕對愛國的,我為國家的建設付出了一點綿力,因為我是納稅人。我也為國家的經濟貢獻了一點。大家呢,你們愛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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