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8日訊)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華人新村事務行政議員黃思漢強調,政府體系裡沒有“聯邦村長”的職務,所以由聯邦政府委任的“聯邦村長” 沒有行使村長職務的權限。
他針對國家團結部委任80名雪州聯邦新村發展及安全委員會主席(JPKKP,俗稱“聯邦村長”)發文告指出,這些“聯邦村長”沒有法定的地位,因此沒有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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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村長”不能被稱為村長
他也說,在職稱上“聯邦村長”不能被稱為“村長”,這職務可以有別的職稱,譬如“新村聯邦協調員”。
他希望大眾,尤其是雪州新村村民勿混淆新村內有2個村長,因為真正能行使村長職務的只有由雪州政府委任的77個新村的村長。
“換句話說,如果村民有文件需要村長簽署,就必須由州政府委任的村長來簽署才有效。”
他認為,聯邦政府委任80人在新村為民服務不是壞事,因為除了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外,聯邦政一樣有責任為新村為居民服務和為新村作出發展,惟不該自稱為“村長”來混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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