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一名從事汽車零件生意的男子在欠多組高利貸下離家失聯,連累家人被大耳窿騷擾,家人氣得回大耳窿:“如果你找到他,麻煩你和他說,他媽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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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吉隆坡的林志偉(36歲)於5月時離開家裡,而家人也從6月陸續被不同的大耳窿找上,要求代還所欠下的債務。
大耳窿通過電話及信息作出恐嚇,甚至直接上門追債,讓家人在不堪騷擾下,決定與他脫離關係。
林志偉母親葉女士(63歲)與2名姐姐(42歲及37歲)於今日在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副主任賴俊權及大耳窿專案小組主任葉士愷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與其脫離母子與姐弟關係,希望大耳窿不要再找上他們。
42歲的姐姐林女士指出,他們全家並不知道弟弟在外面欠下大耳窿,直至弟弟在5月無故離開家裡,家人從6月開始陸續被大耳窿找上,才驚覺弟弟向大耳窿借貸。
她說,這陣子分別有多個不同的電話號碼找上他們,且每一個所追的欠款數額都不一樣,因此相信弟弟在外欠了好幾組大耳窿。
她也說,大耳窿通過電話及信息騷擾,要他們為弟弟還債,甚至恐嚇表示再不還錢就會放火及殺他們全家。
此外,她說,大耳窿指他們是弟弟的擔保人,手上也握有他們的全部資料包括大馬卡副本、住址和電話。
她補充,他們家人包括弟媳都被大耳窿騷擾及追債,而弟媳在弟弟離開家後也已搬走,目前已與弟弟離婚。
林女士透露,弟弟在此之前也曾以生意需要週轉,多次向家人及親友借錢,前後借了約10萬令吉。
她說,她與家人並不知道弟弟的行蹤,同時也聯絡不上對方,只有對方主動聯絡他們,而且每次都是為了借錢,上星期曾2次打回家裡,分別借了1萬5000及2萬令吉。
“他借錢時都說這是最後一次,說要這筆錢解決所有事情。”
她指出,弟弟前兩天再度打電話給媽媽借錢,而她表明家裡已經沒有錢可以繼續幫他,同時要求他回來和家人一起解決問題,但遭拒絕。
她希望弟弟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不要連累家人。她也希望在他們與弟弟脫離關係後,大耳窿不要再騷擾及向他們追債。
另外,母親葉女士表示,兒子之前與她同住,而這段時間曾有2組不同的大耳窿找上門,其中最近一次發生在2天前。
“大耳窿在27日晚上找上門追債,我告知兒子已經離開不在家裡,對方卻很生氣地大罵我們欠錢不還。”
她說,上門大耳窿只是逗留約10分鐘時間,除了破口大罵之外並沒有任何舉動。
另一方面,賴俊權希望大耳窿冤有頭債有主,找對人追債,同時也呼籲他們不要試圖以不文明的手段,包括威脅及恐嚇的方式追債,否則不僅可能追不回這筆錢,更會牴觸1951年商業借貸法令29B(1)條文及34條文。
他說,在該項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至少5萬令吉但不超過20萬令吉,或監禁達3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他呼呼事主現身,與家人或是大耳窿商量,以解決問題;同時也促請借款者三思而行,尤其所作所為會害到身邊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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