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6日讯)掌管企业发展及乡村与传统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罗兹雅指出,若发展商无法如期完成“我的雪兰莪房屋”可负担房屋计划,州政府或将征收罚款或附加费。
罗芝雅在回答巫统双溪班让州议员拿督英然的口头提问时表示,州政府正探讨这项建议以加以管制,确保购屋者能如期领取可负担房屋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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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他们发现一些发展商在获得兴建可负担房屋计划的批准后,却没有如期完工,以致影响人民拥屋,因此州政府考虑有必要向发展商征收附加费或罚款。
设新条件管制发展商
她举例,一些房屋计划早已获批,但迟至10年或20年后都无法竣工,所以州政府有必要设定新条件来管制。
她指出,今年截至7月1日,雪州政府批准10项可负担房屋计划,共有4818间单位,其中包括我的雪兰莪房屋(Rumah Selangorku)、希望房屋(Rumah Harapan)和梦想家园(Rumah Idaman)。
此外,她指出,州政府每年拨款100万令吉作为协助B40群体在自己的地段兴建房子或维修屋子,兴建新的房子最多可获得5万令吉拨款,维修屋子则是最多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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