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4日訊)超市規定顧客要買50令吉以上東西,才“獲准”購買津貼食油,結果東窗事發遭取締!
雪邦哥打華麗山(Kota Warisan)一家超市被揭發,“有條件”向顧客售賣政府津貼的1公斤塑料裝食用油,前日(22日)遭聞訊而來的雪邦貿消局執法人員突襲取締,並充公倉庫裡囤積1944包價值4860令吉的津貼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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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全國執法主任阿茲曼阿當今日發文告指出,業者無法向執法員出示獲准收存津貼油的有關文件,等同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因此遭當局援引第19項條文開檔調查,即自行附加條件售賣管制品。
他舉例,根據貿消部接獲的舉報,指業者規定顧客需購買50令吉以上的東西,才“有資格”購買津貼食油,這是一種不道德的違例行為。
他強調,消費人有權購買一定合理的數量、或不超過政府管制的購買量,以獲取津貼管制品,商家不能就此附加任何購買條件。
阿茲曼:違法囤積1944包津貼油
詢及商家此舉是否傾向於囤積津貼食油,而不願無條件賣給顧客時,阿茲曼指出,當執法員展開檢查行動時,確實發現超市倉庫囤積著1944包津貼油,已違反供應管制法令。
他透露,當局同時援引該法令第16A(1)(b)項條文,業者不願售賣合理數量的管制品予顧客罪名、以及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13(1)及(2)條文,即批發商及零售商的售賣管制品庫存記錄管理,展開調查。
“一旦在法令第22(1)項條文下被定罪,被告可面對最高100萬令吉罰款、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嚴懲。”
他說,貿消部執法官員是依據對監督津貼雞肉、雞蛋和食用油展開執法行動,在接獲公眾投訴後,對有關超市展開審查打擊,以免損傷大馬一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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