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4日讯)超市规定顾客要买50令吉以上东西,才“获准”购买津贴食油,结果东窗事发遭取缔!
雪邦哥打华丽山(Kota Warisan)一家超市被揭发,“有条件”向顾客售卖政府津贴的1公斤塑料装食用油,前日(22日)遭闻讯而来的雪邦贸消局执法人员突袭取缔,并充公仓库里囤积1944包价值4860令吉的津贴食油。
ADVERTISEMENT
贸消部全国执法主任阿兹曼阿当今日发文告指出,业者无法向执法员出示获准收存津贴油的有关文件,等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因此遭当局援引第19项条文开档调查,即自行附加条件售卖管制品。
他举例,根据贸消部接获的举报,指业者规定顾客需购买50令吉以上的东西,才“有资格”购买津贴食油,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违例行为。
他强调,消费人有权购买一定合理的数量、或不超过政府管制的购买量,以获取津贴管制品,商家不能就此附加任何购买条件。
阿兹曼:违法囤积1944包津贴油
询及商家此举是否倾向于囤积津贴食油,而不愿无条件卖给顾客时,阿兹曼指出,当执法员展开检查行动时,确实发现超市仓库囤积着1944包津贴油,已违反供应管制法令。
他透露,当局同时援引该法令第16A(1)(b)项条文,业者不愿售卖合理数量的管制品予顾客罪名、以及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3(1)及(2)条文,即批发商及零售商的售卖管制品库存记录管理,展开调查。
“一旦在法令第22(1)项条文下被定罪,被告可面对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严惩。”
他说,贸消部执法官员是依据对监督津贴鸡肉、鸡蛋和食用油展开执法行动,在接获公众投诉后,对有关超市展开审查打击,以免损伤大马一家的权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