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9日讯)涉及蕉赖双溪龙收费站毗邻非法垃圾场地下火的3名男子,昨日(18日)已被雪州环境局以破坏环境罪名逮捕;他们年龄介于35至45岁,相信是非法垃圾场看管人和向地主租地充作垃圾场的商业合伙人。
雪州环境局局长诺阿兹雅昨晚发文告指出,这3人是在被传召至加影分局时被捕,以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9A项条文下的禁止露天焚烧罪名接受调查。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0万令吉罚款、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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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披露,落网嫌犯都是上述非法垃圾场的看管人,以及向地主租用土地作为非法垃圾场的商业伙伴。
她说,环境局官员正进行调查报告,以待提呈予副检察司,定夺援引环境素质法令第44项条文,把被告提控上庭。
“在目前的干旱季节下,露天焚烧很容易在泥炭地和非法垃圾场发生且不受控,因此我促请公众如发现任何公开焚烧活动,可立即向有关当局举报。”
公众可致电环境局全天候24小时操作免付费热线(1800 88 2727)、电邮[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官网https://eaduan.doe.gov.my填妥资料举报。
地下火延烧5天难扑灭
数万居民被烟臭味笼罩
据报道,垃圾场地下火始于7月14日,截至昨日即已进入第5天,仍在燃烧无法扑灭,导致邻近双溪龙和友友花园周遭数以万计居民,一直被烟臭味笼罩。
掌管州环境事务行政议员兼加影州议员许来贤指出,非法垃圾场占地3英亩,其中500呎x400呎的地段发生地下火。该座非法垃圾场处于斜坡,最高的地势是150呎。
“由于是斜坡地段,要灭火也不容易,神手不能下去,以致必须把垃圾挖掘上来后再扑灭火势。除此之外,还面对水压不足的问题。”
他指示雪州环境局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9A条文,把地主控上庭,希望采取严厉行动对付地主后,地主能够看管好本身的土地,避免垃圾火事件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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