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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若是发生车祸,双方在达成共识下,一般都会选择私了,否则才会到警局报警。
上周,我在路上行驶时和一辆从小路出来的汽车发生碰撞。按照常理,对方无疑是肇祸方。他是个外籍人士,几番不愉快的谈判后,还是选择私了,交换联系方式后,我也向车厂了解维修费用,对方却觉得赔偿费用太高而闹失踪。
为了安全起见,我随后也在事发的24小时内到警局报案,并发简讯告知对方。
无奈的是,对方在事发后至今都没有前往警局报案,调查警官也说,由于对方是外籍人士,寻找起来颇有难度。这也让我陷入要自费修理,或向自身保险索赔,还是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等待调查报告用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这是否意味着,若是车被撞了,对方置之不理也不报警,是否就可以无需负上责任。另一个情况就是如果对方车辆没有车险或路税逾期,同样也无法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这时候的受害者只能被迫自掏腰包,或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偿维修,但若是调查结果显示因没有另一方的说辞而无法判断车祸的对错,那将会损失自己的无索赔奖励(NCD)。
不少车主会说,若是在车祸中涉及的是摩托,哪怕是摩托骑士为肇祸方,但这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虽然这番说辞不见得完全正确,但现实中有不少例子都是如此。
明明不是自己的错,在整个过程中,受害者倍感烦恼,却还要安慰自己破财挡灾。
从这些例子来看,足以证明我国现有的交通法律和保险条规多年来存在极大的漏洞,相关单位必须检讨和修改,而且以更严厉的行动来对付车祸后拒绝报案的车主、车险和路税逾期多时仍非法上路的车主,否则这对其他奉公守法的道路使用者一点都不公平。
不管如何,希望我的爱车可以尽快恢复帅气模样,也希望大家做个负责任的道路使用者,大家都小心驾驶,路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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