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讲:萧譄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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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罢了,你还是可以照常生活。如果需要做生意,可以用你家人的名字。”无意中听到旁边大叔们的饭后闲谈,心里不禁打了寒颤,真的那么容易凌驾于司法程序吗?
最近也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一名41岁妇女在24岁时宣告破产,直到最近才解除破产状态。她也概述破产导致的诸多不便。
如果破产者想通过法律漏洞来过日子,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或许当你收到破产申请时,就应该考虑到以下几点才做出决定。
■破产者不能做什么?
一,不能隐瞒及以个人名义拥有任何财产,所有财产将归于报穷局总监接管并管辖,以方便偿还债务。
二,不能提出任何控诉或诉讼(除非是针对自身伤害做出索偿),除非得到报穷局总监(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的同意才能进行。
三,不能出国,除非得到报穷局总监的同意,大多数批准的理由都是需到海外求诊医疗。
四,不能从事经营任何生意,无论是身为合伙人还是公司董事, 除非得到报穷局总监的同意。
五,不能从事律师、会计师或测量师相关职业。
在法律上,破产者的一切将归报穷局总监监管,包括你的人身自由。
■破产者需要注意什么?
当宣告破产时,不代表不需要偿还债务。破产者需每6个月向报穷局总监申报收入以及开销,也就是说部分收入将会交给报穷局总监以用来偿还债务。
破产者只能拥有一个银行户头供于薪水收入进账的用途,若需要更多户头,破产者需要向报穷局总监提出申请。
若破产者有意更改现有住处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也有义务通知报穷局总监。
若破产者有意清还所有债务并与所有债主达成偿还协议,报穷局总监需要知道相关协议,避免有偏袒任何一方的嫌疑。
■如何脱离破产状态?
据大马1967年破产法令(Insolvency Act 1967)以及2017年的破产修正法案,破产者可以经过两种方式来脱离穷籍以及破产者的法定地位。
一,通过庭令申请。这种方式需要聘请律师协助入禀法庭,依据不一样的法令,会有不一样的效果。
二,自己本身向报穷局总监申请,不过处理程序会比较久,但也会相对的便宜。两种方式还是需要所有债主的同意才能进行,因为报穷局总监没有权力自定偿还债务的数额。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破产者还是可以尝试申请提早结束破产状态
其实破产者还是可以如常生活,只是多的是你不能做的事。在万物涨价的这个年代,妥善理财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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