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21日訊)明知故犯,不把垃圾丟入垃圾槽反而丟在路上的2名男子面對法律制裁,預料將為了貪圖一時之便而破財2000令吉。
烏雪市議會主席哈斯利發文告指出,兩名男子於本月8日在烏魯音峇魯帝沙可麗沙花園旁,隨地亂丟垃圾而遭市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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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感到不快的是,為了居民方便而設置在路邊的垃圾槽,其實距離男子的丟棄地點僅有約20呎,路邊也立有嚴禁亂丟垃圾的警告牌,但卻被他們視如不見。”
他強調,市議會無法容忍男子明知故犯的行徑,因此已按照舉報人所提供的照片和車牌,追蹤他們的下落。“我們希望通過嚴厲的對付行動,能夠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他說,亂丟垃圾不僅影響市容和製造嗅覺汙染,也會弄汙環境和河流,進而影響水供,對全州人民帶來極大困擾。“市議會援引2007年(烏雪縣議會)垃圾收集、丟棄和銷燬微型法令第5條文調查和對付兩名男子。”
罰款最高1000令吉
“在有關法令的第24(1)條文之下,兩人可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
哈斯利強調,維持地方乾淨、整潔和衛生,並不僅僅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因為居民亦肩負不亂丟垃圾,避免環境發生汙染甚至引發傳染病的重任。
“呼籲居民成為市議會的耳目,在發覺有人違法丟棄垃圾時撥電03-6064 1050或通過網站selangor.spab.gov.my向我們做舉報,使垃圾蟲罪有應得,為保護環境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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