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1日訊)這次不是“狼來了”!巴生市議會每週或每兩週都會展開取締工作,確保商家在店前放置垃圾桶並妥善使用垃圾桶,而非將垃圾桶當“花瓶”,只充擺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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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市議會是從本月初陸續向商家分派通知信,限商家在通知信發出的7天內,務必準備240公升的垃圾桶,否則將會被開出1000令吉的罰單。
不過,卻還是有商家遲遲不肯就範,或是等到執法人員取締時,才將垃圾桶擺放在店前。
市議會一開始是率先圈定9個試點,指示指定路段的商家需置放240公升大型垃圾桶,並委託負責當地的市議員協助監督商家配合度和成效,之後再將上述試點擴大至全部範圍。
劉貴城:很多商家當耳邊風
對此,巴生市議員劉貴城向媒體指出,他所負責區域一開始只有10%的商家遵守市議會的指示,迄今已逾20%的商家配合,其餘的商家還是忽視市議會的警告。
他說,市議會於本月20就直接在4個地點,即黃梨貨倉2巷、巴剎路、迪末巷及務邊路,展開相關的執法行動,檢查了97間商店,共向4名商家發出罰款。
“他們被開出罰單的原因包括沒有在店前放置垃圾桶、將木製托盤放在公共地方而造成阻礙等。”
他說,執法人員是援引2007年地方政府(巴生市議會)貿易、商業及工業執照條規第18條文、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e)及第第46(1)(d)開出罰單。
“今次行動是由執照組和環境衛生小組聯合展開,主要是確保商家們都是有妥善處理垃圾,並將垃圾都丟在垃圾桶裡。”
遇巡視才拿垃圾桶擺放
許多商家“做做樣子”
劉貴城說,根據初步觀察,許多商家已經購買了垃圾桶,可是就是等到執法人員巡視時,才將垃圾桶擺放在地店前“做樣子”,令人感到無奈。
他說,也有商家反映是因為垃圾桶滿了,只能將垃圾丟在垃圾桶周遭,等待垃圾車來領取,而不是沒有將垃圾妥善處理好,惟他認為若垃圾桶不夠裝,就應該購買更大的垃圾桶或是放置足夠的垃圾桶。
“我會和市議會的垃圾承包商溝通,要求他們務必定期收取垃圾,同時也要求商家需善用垃圾桶,而不是就把垃圾桶當‘花瓶’。”
他說,市議會還是會持續展開行動,否則違法的商家將面臨高達1000令吉的罰單。
另外,他也披露,120公升的垃圾桶價格為180令吉,而240公升的垃圾桶則是260令吉。
“市議會已成立一個小組,探討如何向麻坡市議會學習,推行各種環境衛生的方案,讓巴生朝向健康與和睦的城市邁進。”
加埔路分派105封通知信
另一方面,劉貴城說,市議會今早10時也向加埔路的商家分派相關通知信,要求他們在店鋪前放置240公升的垃圾桶。
他說,商家們同樣是要在7天內購買和放置足夠的垃圾桶,否則就會被開出罰單。
“這次總共分派了105封通知信,希望商家們都可以好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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