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4日訊)輪胎店為貪方便,把廢棄舊輪胎大量堆放在後巷及周遭行人道阻礙公共空間,小心被地方政府開出250至1000令吉罰單伺候。
劉貴城:易釀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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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市議員劉貴城向媒體指出,他發現到巴生一些輪胎商有上述自私的行為,這會導致阻礙後巷及人行道通行、引發火災風險的嚴重後果、舊輪胎容易盛裝雨水,滋生蚊子造成骨痛熱症及妨礙市容。
有鑑於此,巴生市議會執法員於昨日(13日)上午10時與11時,分別到巴生北區拉惹博路(Jln Raja Bot)和地摩路的兩家輪胎店展開執法行動,開出了共3張罰單。
他透露,執法員援引2007年(巴生市議會)貿易、商業及工業地方條例第3條文(UUK 3)及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d)項條文,對違例輪胎商開出上述罰單。
罪名包括廢棄舊輪胎阻礙公共空間,以及營業執照逾期沒有更新。根據罰單顯示的罰款額各為250令吉及1000令吉。
“接獲阻礙公共空間罰單的地摩路輪胎商沒有營業,不過商家卻把商店後巷用來收存舊輪胎。”
頑固商家吊銷執照或被控
劉貴城強調,雖然商家違反地方條例的最高罰款額是1000令吉,但執法員可以依據商家各種不同的違例行為,開出多張1000令吉罰單,例如阻礙走廊通道、沒有收存舊輪胎的執照批文、舊輪胎是可造成危險的易燃物,商家沒使用正確的貯存方式等。
他形容,這些條例本來就要獲得遵守,就算商家中罰單會不開心,但地方政府必須維護更多社會大眾的利益,要看到地方上的規劃更加整齊,必須從大格局著手。
“尤其這些廢棄舊輪胎,如果沒有嚴格執法,一旦發生火災意外,地方政府其實會被市民責怪。”
劉貴城說,商家不應該在商業區大量囤積這類廢棄舊輪胎,因為輪胎屬於易燃物,會有引發火災的巨大風險。
詢及商家若對接獲的罰單置之不理,市議會將採取的對付行動;他不諱言,一旦罰單累積到一定數量,市議會可以拒絕更新商家營業執照,甚至直接吊銷執照。
根據罰單說明,商家必須在14天內繳清規定的罰款額,否則市議會可對商家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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