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生涯裡,尤其是剛執業不久,我曾經參與不少的破產案件。換句俗套話,我告過不少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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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印象比較深刻的,是一位中年婦女。
她矢口否認欠我客戶錢。
“那些都是我老公欠的,你們要討債去找他,不要來騷擾我!” 這是她的辯護理由。
她沒說謊。的確,一切都是她的丈夫在幕後操縱,拿貨的是她的丈夫,所有的交涉是她的丈夫,最後不還錢的也是她的丈夫。她什麼都不知道。
換句話說,她的丈夫“借用”她名字開了一家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然後用她的名字拿貨,最後不還錢,所以害她挨告。
但是,公司是她的名字,所有的文件也是她的名字,我們怎麼可能不告她而去告她的丈夫呢?法律上,她的丈夫只是路人甲,她才是女一。
她的理由不被法庭接受,所以判我們勝訴,她被命令償還欠款。她不願意還,我們唯有告她破產。
聽審那天,她有出席。她拿著一堆文件,嘗試用破爛的國語解釋說她是無辜的,在庭外她還向我求救,說她不能破產,因為家裡都是靠她維持生計。我說我無能為力,雖然我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我代表我客戶的利益,我今天一定要拿到破產的庭令。
最後,她破產了。我沒有覺得很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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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老公、或老婆、或男友、或女友、或爸爸、或媽媽、或兄弟姐妹、或親戚朋友,想要借用我的名字,可以嗎?”
“不可以。”我的專業意見只有一個。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借用名字”。
如果名字是你的,那就等於是你親自涉及交易,萬一出了什麼事,不可以向法庭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不是我管理的,我只是放個名字罷了。”
這包括“借用”名字給人家貸款、或買車、或買房、或開公司做生意、或開銀行賬戶、或申請手機號碼、或當公司董事等等。
我理解,我們經常會被道德綁架:
“你弟弟想要買一輛車,但借不到錢,你身為姐姐難道不能幫他一下嗎?你貸款,他負責還錢。這你也要計較嗎?”
“我公司需要減少一些稅務責任。你身為我的女朋友,可以幫我成立另一家公司,幫我分擔掉一些盈利,讓公司交少一點稅嗎?放心,我不會讓你有事的。”
“老公破產了,想要東山再起,老婆是應該支持老公,借名字給他再創業。”
面對親人的要求,該如何拒絕?拒絕不就是撕破臉了嗎?
的確不容易。
但不懂得拒絕,就要背上一定的風險。以後發生什麼事,希望你還記得當初的心甘情願。
我經常說的,沒有對錯,只有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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