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蕭譄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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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高庭不久前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對行動黨元老林吉祥做出的誹謗訴訟有了判決,並裁定林吉祥所發佈的文章不足以構成誹謗的理據,要求支付林吉祥8萬令吉堂費。
現今社會,通過社交平臺提供的方便,勇於表達自己立場的人多不勝數。
但是,當你表達你立場的同時,你所說的以及分享的內容,是否會讓你掉入司法程序或誹謗訴訟的羅生門?或者,當你發現有人正對你的生意做出不實的指控,你要如何去反擊?
如果你不是公眾人物,是否能提出誹謗訴訟並追討回一筆可觀的賠償?
什么是誹謗?
雖然大馬已製法來管制誹謗案件,但大馬1957誹謗法令(‘Defamation Act 1957’)卻沒有針對誹謗做出相關的定義。
這也許考慮到誹謗的形態以及手法層出不窮,司法需要有一定的伸縮性來處理以及給予判決。誹謗可以分為兩大類型,第一種是以文字方式呈現,並有可能廣泛流傳存在比較長久的形態。
臉書上的評論或現場直播可以納入這一類型。而另外一種則是語言上或者舉止上的形式。舉個例子,甲方在乙公司發佈會大聲譴責公司理事欺騙大眾的血汗錢,或者甲方在大街上對乙方做出不雅手式並以大罵對方是禽獸不如。
如何構成誹謗?
當發現到這些言語或者行為後,你還是需要證明以下幾點才能構成誹謗。
1. 所發表的言詞或或者舉止具有誹謗性質。何謂誹謗性質?通常這些言行舉止會帶有不實或虛構的指控或者令某對象名譽上受損,或者令大眾或正常思維的人對某對象產生不實影響或排斥的想法。
2. 該誹謗內容針對某個對象,公司或個人做出針對性的評論。
3. 該誹謗內容已被散播予第三方,大眾或者除了你以外的人知情,無論是閱讀或旁聽。
舉個例子,某人在社交媒體發佈一份文章道出某牛奶公司的牛沒有得到需要的認證,所以所生產的牛奶喝了都會讓人吐瀉不止。
那我需要證明我蒙受的損失嗎?
在法律的角度,只要你有辦法證明誹謗的存在,那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你已經蒙受名譽上或一定程度的損失了。但是一個人的名聲到底值多少錢?
在法律的角度,一個人的名聲是沒辦法以物質來衡量,所以法官只能依案例或者普通法來判決。
列出導致多少生意損失以索償
本人的看法是你還是要有辦法列出你生意上的損失。依以上的牛奶公司的例子,因為某人的文章登出,你的公司從每個月的業績看嚴重下滑的影響,這些都能對你的訴訟並索償有所幫助
在林吉祥的案件裡,阿班迪索償1000萬令吉, 但是沒有成功。但是還是有成功案例的。在安華起訴現任衛生部長凱里的案件,安華勝訴並獲得法庭諭令賠償15萬令吉 。
雖然誹謗案控方大多數都是政治人物或社會名人,但是還是有些平民化的誹謗訴訟。在柔佛高庭,一名就職醫生在臉書針對一名陪月婦女發表誹謗性言論,最後被法庭諭令賠償3萬令吉。
總結來說,世上不公的事情多的是,一些情緒化的發言也需要適可而止,否則飛來橫禍也不知道為了什么。只要是事實不怕說,可是不實的話就不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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