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6日訊)一名37歲華裔業者被控兩年前在梳邦再也工業區的一家空置廠房,在沒獲得環境局發出準證情況下,非法處理回收黑油活動,牴觸環境素質法令。
林姓被告昨日在八打靈再也地庭認罪後,由承審法官賈馬魯丁末判處13萬5000令吉罰款和坐牢兩天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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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阿茲雅:接民眾投訴空汙查獲
雪州環境局長諾阿茲雅今日發文告指出,被告遭該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2月15日逮獲,在上述地點違規進行收取、貯存和處理,被列為受管制有毒物編號SW305和SW322的回收黑油活動。
她說,被告因而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8(1)、19(a)、34A(2)和34B(1)(a)項條文下被控。
她披露,被告從事非法處理回收黑油活動會行跡敗露,是因有民眾投訴,當地空氣總瀰漫著一股足以令呼吸困難及刺鼻的黑油和溶劑臭味,有關民生投訴並獲得首邦市州議員黃美詩的關注。
她指出,環境局執法人員接著根據民眾投訴,在事發地點埋伏監察了約一週時間,果真發現在廠房排汙口內,有被非法排放的黑油存在。
無準證無環境評估報告
諾阿茲雅表示,根據環境局檢控官的陳詞,被告進行回收黑油的非法處理,除了沒有獲得環境局發出的有效執照準證,也無法向執法官出示相關的環境評估報告(EIA)。
她強調,環境局極為重視任何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及相關法規的破壞環境行為,矢言該局會毫不猶豫對犯法者採取行動,並感謝公眾人士對汙染環境禍害及時做出投報。
她促請,公眾如目擊或掌握到破壞環境證據,可致電環境局24小時免付費熱線1800 88 272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該局官網投訴https://eaduan.doe.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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