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讲:谢瑞意律师
ADVERTISEMENT
1.简介
司法程序中的宣誓概念其实是源自古老的神判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今的宣誓成为一个法规的概念。
马来西亚如同大多数的共和国,口头和书面证词都必须宣誓过。尽管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未成年小孩的证词是可以免宣誓的。
此外,马来西亚宣誓过的书面证词也很常用于其他的行政目的,比如移民局或内政部。
2.宣誓官的委任
在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可任命一个人成为宣誓官。制定他们的权限、行为、收取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宣誓官有关的规则。
3.宣誓官的职责是什么?
一般来说,宣誓官被授予管理书面证词(affidavits)的宣誓和接收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的权力。
被任命的宣誓官也有权执行以下事项:
(a)确认已婚妇女;
(b)确认担保人或保释金;
(c)管理以下事项的宣誓:
(i)保释理由;
(ii)书面证词;
(iii)诉讼里的任何一方的答复、抗辩、指控或审查;
(iv)证人的审查;
(v)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认证和行政程序中);
(vi)任何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事宜;和
(d)接收法定声明(statutorydeclarations)。
4. 宣誓官职权限制
(a)例如核证副本文件(也称为CTC文件)不在宣誓官的规定权力范围内。但这可由执业律师来执行。
(b)基本上,宣誓官必须确保宣誓人理解文件的语言和内容。
(c)最重要的是,在行使权力时,宣誓官若怀疑任何欺骗、欺诈或任何其他非法行为时,可拒绝其服务。
(d)最后,宣誓官也应该在存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拒绝其服务。
5. 宣誓官相关服务
(a)验证授权书(Authenticationof Power of Attorney)
宣誓官还有其他法定权力,如根据1949年授权书法令,宣誓官可以在将授权书存入高等法院授权书登记处之前验证授权书的签署,而成为有效的授权书。
(b)尽管CTC文件不在宣誓官的规定权力范围内,但宣誓官可以接受宣誓文件为原件的副本的法定声明。
(c)法定声明和书面证词盖销印花税票
根据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7(4)条,宣誓官还可以在任何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和书面证词(affidavit)上加盖任何此类印花税票,然后在印花税票清楚地标记日期来盖销印花税票。
总之,宣誓管官职虽小,但在司法程序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