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黃康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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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來啦!
新年期間,大家都會盡情的去娛樂,並且和親戚朋友聚會玩樂。但大家也要注意一些法律事項。今天就來聊聊新年期間大家可能會犯下或者要注意的法律事項。
賭博屬犯罪行為
第一個要注意的,肯定是賭博。在新年期間,難免會在親戚朋友聚會時,想小賭怡情,就跟親戚朋友聚賭。這樣的賭博其實屬於犯罪的行為。
根據1953年的公開聚賭法令下,一旦接獲投訴,警方可以向嫌犯進行調查。如果你是在室內聚賭,根據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第6(1)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將會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半年,或者兩者兼施。
反觀若是在公共場所聚賭,根據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下的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者兩者兼施。
至於提供聚賭地點的屋主或業者會不會被提告呢?答案是會的,根據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下的第4(1)條文,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少5000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也可能被監禁3年。
沒準證放爆竹 罰款或監禁
第二個要注意的就是,到底能不能在新年期間放爆竹?到底有沒有任何法律在管制這一塊呢?
根據輕微犯罪法令下第3條文,如果在沒有任何準證下抓到放爆竹,一旦抓到罪成,就會被罰款100令吉,或者監禁不超過1個月。這樣如果大家真的想要放爆竹,是可以考慮已經有政府準證的煙花,例如pop pop。
值得一提的是,售賣煙花爆竹攤販也會受到法律的對付。根據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警方可以逮捕煙花爆竹攤販進行調查。惟當警方提呈完整報告予副檢察司時,卻是由後者來決定要否提控;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將可判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7年。
公共場合喝酒滋事可被控
第三常見的事項就是:喝酒。就有人問道:新年期間,到底能不能在公共場合喝酒呢?根據法律,不管是新年期間或者其他日子,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喝酒及滋事,可在刑事法典第268條文(公共場合滋擾)及刑事法典510條文(醉酒者在公眾場所失態)被提控。罪成者除了面對罰款,也將面對牢刑。
當然,以上也要看到時警方的辦案能力,畢竟要逮捕放爆竹、聚賭的人是不容易的。無論如何,大家也要切記,不要犯下以上的罪行,好好開開心心的過一個大肥年!在這裡要祝大家心想事成!虎年行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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