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雖然聯邦直轄區日與農曆新年大年初一落在同一天,但不會有額外一天補假!
據瞭解,今年的農曆新年落在2月1日(星期二),與聯邦直轄區日公假撞期,而內閣也發出文告通知,兩天假期雖然撞期但並不會享有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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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馬政府呼叫中心(MyGCC)臉書貼文,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3條文下,依據各州的情況,只有落在周假日(星期五或星期日)的公共假期才會自動獲得一天補假。
然而,今年的農曆新年假期與聯邦直轄區日是落在為工作日的星期二,不符合獲得補假的條件,也意味著上班族並無法獲得額外一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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