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蕭譄洧律師
ADVERTISEMENT
最近新聞都是關於水災來襲,民不聊生的報道。誰也不會預料到一場連綿不斷的大雨會導致大馬數個城鎮都變成水城。
我身邊一位總是未雨綢繆的商業客戶也沒提前做好準備,導致很多位於在災區的廠房及貨物都報銷。雪上加霜的是有些不通情達理的買家還要求退款以及賠償他們的訂單。
不可抗力的條款應用
在大馬商業市場,生意合約裡通常都會列明‘force majeure’的這項條款。這法律術語可以簡單定義為‘不可抗力’的條約。
何謂不可抗力呢?什麼時候會生效?
其一,除非雙方列明如何詮釋,不然該條約都會在某些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效。
其二,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是雙方或任何簽約方都沒法控制。
其三,因為突發事件的發生,該合約沒辦法再繼續執行或雙方的合約職責沒辦法進行。
在現今社會,通常會發生這種情況都是因為天災或大罷工。
基於以上的詮釋,如果你們之間有商業合約,你們可以查看是否有這一項,我相信現在發生的水災將能減低你的損失或讓你在洽談的時候發揮一些作用。
當此條約應用得當,任何簽約方將從合約職責中免於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保護。
那如果我們之間的合約沒有這一項或者根本沒有合約,怎麼辦?
在沒有此條約的情況,你或許可以探討合約受挫失效的合約受挫(Frustration of Contract)。
這是與不可抗力條約有些相似的法律原則。合約失效在1950年合約法第57條第2款有列明所依據的受挫事件令合約規定的事件變成不可能或者不合法,該合約就可以當作無效。
可是,大馬法庭都會比較傾向對合約精神的尊重,不會隨便詮釋該合約受挫失效。難以履行不代表不可能執行,不依據正常程序不代表不合法。
水災難歸入“合約受挫”
那水災的情況是否能歸入為合約受挫的事件呢? 依據我本身的詮釋,是比較困難。
其一,水災導致生意或生產線比原本的情況要更困難,可是這不代表你沒法執行,只是需要花費更多時間金錢來解決問題,其二,這種情況通常視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簽約方覺得不可抗力條約如此重要,為何在簽約時沒有把該條約列入合約裡面?
如果你能依據合約受挫並使合約失效,而你是付錢方時,你可以跟對方追討回你的訂金。
如果你依據合約做了一些準備功夫而有了開銷,你可以向對方追討賠償,法庭會依公正合理性來做出判斷。
當計劃趕不上變化時,亡羊補牢也不是一件壞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