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告訴大家三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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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的爺爺去世近五年,爸爸最近中風躺在床上需要醫療費,媽媽還健在,下有兩個弟弟。
聽說爺爺生前立了遺囑,但大伯就是不願拿出遺囑給大家看。
“你沒有得分,所以沒權力看!我是執行人。你不是受益人。我的律師說不用給你看。” 大伯跟爸爸說。
幾年前,爸爸還有體力東奔西跑去找律師和國會議員替自己爭取權益,但病倒後,連上廁所都成問題,小麗被逼扛起這個責任。
“如果沒有隱瞞,為什麼那麼害怕給我們看阿公的遺囑呢?!”小麗指責大伯。
大伯懶得理小麗,直接叫她找律師告他,有什麼事在法庭上談。
小麗沒錢打官司,爸爸又需要醫療費,很無奈。
“難道就這樣眼睜睜看著大伯‘吃掉’阿公的遺產,我們什麼都不能做?” 小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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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的遺囑很簡單,死後百分之五十留給爸爸,哥哥和妹妹各拿百分之二十五。爸爸是執行人。
媽媽癌症去世後,爸爸找律師申請媽媽遺產的庭令,也去銀行取出媽媽的存款。
一兩年過去了,爸爸再也沒有提起媽媽這筆存款的消息。
“爸爸,什麼時候拿錢出來分?”妹妹問。
爸爸很受傷,說這筆錢是媽媽留給他養老的。
“但媽媽的遺囑不是這樣說!你應該按遺囑分錢才對。”
爸爸不理,還把妹妹趕出家。
“律師,我要找你告我爸爸。請問我應該去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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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15歲時,媽媽乳癌去世,由大姨照顧。
小強的媽媽立遺囑委託大姐為執行人,幫忙保管遺產,等小強21歲後再把遺產轉讓給小強。
小強誤交損友,不務正業,不專心念書,17歲輟學,染上賭博、吸菸和喝酒惡習。好幾次大耳窿還找上門,要大姨幫忙還賭債。
小強今年22歲,問了大姨幾次,她還是不把媽媽的遺產交出來。
“你去好好找一份工作,戒掉賭博,我就把錢和屋子給你。” 大姨設下條件。
小強拿著媽媽的遺囑去見律師。
“律師,你看看我媽媽的遺囑。是不是我21歲了就可以拿遺產?我的姨姨有權這樣自己設條件嗎?沒有權力,對嗎?”
的確沒有權力。
“那就好。麻煩你發律師信給她,叫她兩天內交錢出來,不然我就告她上法庭。” 小強很輕佻地說。“還有,叫她順便把這幾年收到的租金,還有定期存款利息也做一條賬目出來給我看。我要知道她有沒有吃掉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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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忙碌碌幾十年,我們留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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