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我们不知道不能使用订书钉包装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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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日前指出,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订书钉或类似危险材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如果在食物中发现相关材料,可判处更重的刑罚。
《大都会》社区报记者今早走访甲洞美娜园(Metro Prima)商业区以了解食肆业者包装食物的方式时,发现食肆业者及摊贩对订书针不允许使用在食物包装上不知情,但他们也理解卫生部的用意,并表示愿意遵守条例,以其他方式取代订书针包装食物。
受访业者指出,本地不少食物包装都会使用订书针,这也是数十年的做法,也从来不知这种包装方式违例且不被允许。
无论如何,他们也了解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愿意改用其他方式包装食物,如使用塑胶袋绑起或胶带。
另外,民众对卫生部的提醒及相关条例表示赞同,并认为订书针确实有潜在的危险,包括可能不小心掉进食物内而被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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