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日前裁定華小與淡小使用華語及淡米爾語作為教學媒介語,符合聯邦憲法,即受聯邦憲法第152(1)(a)及152(1)(b)條款的保障,為華教捎來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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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似乎發生太多不愉快的事,包括冠病疫情持續肆虐,甚至不斷出現新變種毒殊,讓人感到戰戰兢兢,以及近期受東北季候風的影響,導致國內多個州屬及地區引發大水災,對人民雪上加霜,禍不單行。
2021年已來到尾聲,高庭的裁決讓愛護華教人士看見一道曙光,在艱辛的一年裡,終於感受到“苦中一點甜”,並感到欣慰。
其實,聯邦憲法第152條《國家語言》(1)(a)已清楚闡明“不得禁止或組織任何人(在任何官方用途之外)使用、教導或學習其他語言”;同時,(1)(b)條文也說明,“這條款無任何規定可妨礙聯邦政府或州政府(維護其他族群語言的使用及學習)的權利”。
儘管高庭已駁回3名來自不同組織人士挑戰華小與淡小違憲的訴訟,惟起訴方卻表態將提出上訴,也意味著這起案件並未完全了結。
這起案件的訴訟人是3個組織的代表,分別是莫哈末阿里菲(半島馬來學生聯盟代表)、莫哈末扎依(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代表)及再納阿比丁(馬來作家聯盟代表)等人。
他們早前尋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第17、第28條文,允許多源流學校使用本身母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違反聯邦憲法第152(1)條款。
在種族政治的領導下,有關宗教與種族的議題,只會不斷燃燒,甚至越演越烈,而這項挑戰多源流學校地位的舉動,顯然是在分裂大馬人民的和諧。
因此,在捍衛華教的路上,大家還得加把勁,而保護多元的對戰上,華小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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