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6日訊)若業主拖欠組屋或公寓的管理費,將被援引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被提控上法庭或分層管理仲裁庭,甚至被扣押產業。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發展事務的行政議員黃思漢表示,聯合管理機構(JMB)有權向業主徵收管理費,作為管理和維護建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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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面協助陷財困聯管機構
他代雪州行政議員羅茲雅回答誠信黨鄧普勒公園州議員莫哈末沙尼的口頭提問時指出,州政府針對因管理費徵收不足而無法管理建築物的組屋,採取了長短期解決方案和行動,主要從經濟、社會和法律層面的三個層面,來協助財務陷入困境的聯合管理機構。
他說,在法律方面,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發展商、聯合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MC)或由建築物專員(COB)委任的管理代表可向業主收取費用。
“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34及78條文,拖欠管理費的業主可被帶上法庭或分層管理仲裁庭(Tribunal Pengurusan Strata)起訴或索賠,如果業主仍不遵守法庭或仲裁庭的判決,建築物專員可在控方的允許下提控上庭,經定罪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在持續重犯的情況下,在定罪後每天可進一步罰款不超過50令吉。”
他也說,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35及79條文,地方政府將協助組屋的管理層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展開扣押產業程序及採取執法行動。
推出增加聯管機構收入計劃
他提及,在經濟方面,州政府推出有助增加管理機構財政收入的計劃,尤其是中廉價組屋,其中包括社區菜園計劃、資源回收中心和MEKAR計劃,管理機構將通過這些計劃獲得經濟來源,以支付組屋維護費用。
他舉例,他們可通過出售農產品和資源回收中心,向業主提供優惠券,作為抵消費用。
他也說,州政府開發的E-COB系統,協助聯合管理機構或管理委員會以數碼方式管理財務報告和支出,幫助他們依據財務能力確定重要費用,並由建築物專員按地區進行監控。
通過培訓提升管理
他指出,在社會層面,通過培訓和領導課程,例如分層建築和住宅管理增強課程 (C-SMART),提升聯合管理機構及委員會的財務管理、行政和維護組屋。
他表示,州政府也理解管理機構面對修復組屋公共區域的財務問題,因此通過組屋復新計劃(Ceria)及雪州組屋睦鄰安全基金(SEROJA),協助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和補蚊器,提高建築物的環境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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