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陳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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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慶祝吉隆坡市足球隊在馬來西亞杯奪下第100屆馬來西亞杯冠軍,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於2021年12月1日,援引《1951年假期法令》宣佈聯邦直轄區在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享有特別假期。
吉隆坡、布城和納閩地區的政府部門和學校等領域都將會休息一天。
這項頒佈對在吉隆坡、布城和納閩地區的工薪一族而言,無疑是一個天降餡餅的好消息,因為這項宣佈意味著所有在聯邦直轄區上班的民眾均可享有星期五、六和日的3天連假。
事實上,這類型突如其來的臨時假期,對大馬民眾而言並不新奇。儘管如此,每回猝不及防的天降公假,都還是給僱主殺了一個措手不及。
這讓僱主感到更加地不解和疑慮:為何政府可以突然宣佈假期?僱主是否要遵從特別假期?僱主是否可以要求員工照常上班?
本文章將會從《1955年的勞工法令》中剝繭抽絲相關的法律條文,嘗試為僱主和僱員解惑。(該法律僅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和納閩聯邦直轄區的私人領域)
■有薪公共假期
根據勞工法令第60D條文,員工享有至少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公共假期是國慶日、國家元首華誕、蘇丹或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勞動節及馬來西亞日。
除了這5天強制公假,僱主們可以依據《1951年假期法令》裡所列明的公共假期中,決定另外6天的公假。僱主在新一年開始之前,必須通知員工明年的公假有哪些。
■特別公共假期
除了以上的11天公共假日以外,員工也享有其他通過假期法令宣佈的特別公共假期。12月3日的吉隆坡贏球假日就屬於這類特別假期。
假期法令第8條文賦予了部長決定並宣佈特別假日的特權。儘管如此,僱主有權要求員工在特別公共假期上班,惟必須提供員工另外一天補假。一般上僱主會選擇提供多一天有薪年假替代之。
■公共假日上班
除了特別公假的補假情況,僱主仍然有權要求員工在有任何有薪公共假期上班,但條件是僱主必須補償員工額外兩倍的日薪。這是根據勞工法令第60D條文的規定。
是不是每個私人領域的僱員都在《1955年的勞工法令》的保護傘下?
勞工法令僅適用於月薪為2000令吉或以下的僱員,和其他在勞工法令下所定義的體力勞動的員工。
因此不在勞工法令保護傘下的僱員,就需要查閱僱傭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裡所定下的條款管束。簡而言之,如果合同裡並沒有規定如何對待特別公假,僱主將保留所有的抉擇權,針對是否需要遵守臨時頒佈的公共假期。
最後,希望以上訊息對每位正為生活努力打拼的僱主或僱員都有所幫助。
若贏了世界盃,特假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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